服務條款
最後更新:2026-09-28
本條款適用於店家;顧客請參閱《顧客使用須知》。
歡迎使用 Pencil。本條款適用於使用本服務管理預約之店家(含其服務人員),請於使用前詳細閱讀。
一、服務內容
Pencil 為提供 1 對 1 專業服務者(例如美容、按摩、諮商、教練、寵物美容等)使用的線上預約平台。店家可於本服務建立公開預約頁面(pencilnow.app/@handle)、管理服務項目與營業時段;顧客可透過該預約頁直接預約時段。店家並得於同一頁面上架商品,顧客可就有興趣之商品送出訂單意向,本服務將據以通知店家。本服務提供預約管理、商品上架展示、訂單通知,以及店家收款資訊展示、付款回報與對帳狀態紀錄等工具功能,不涉及金流處理,亦非店家與顧客間服務契約、消費契約、買賣契約或付款契約之當事人,亦不代理任何一方。
二、使用者義務
- 提供真實、正確、最新且完整的個人資料(email、姓名、電話,以及店家要求或您選擇提供之生日、性別)
- 店家應妥善保管帳號、登入連結與可存取預約或表單之連結,僅交付有權使用者;店家因自身疏忽致帳號或前述連結遭他人使用之後果由店家自負,發現遭未授權使用時應儘速通知本服務
- 不得利用本服務進行任何違法行為、騷擾、詐欺或濫用
- 尊重店家與其他使用者之權益
顧客自行預約時,須依店家設定提供有效之電話或電子郵件至少一項;未提供電子郵件、亦未綁定店家 LINE 官方帳號者,本服務不提供自動通知,預約是否成立與後續變動請以預約完成頁提供之管理連結查詢,或與店家聯絡。需支付定金之預約,送出時仍須提供電子郵件以接收付款說明與提醒。店家於後台取消或刪除預約時,本服務不會通知顧客,應由店家自行聯絡告知。
三、店家義務
- 提供真實的店家資訊(名稱、地址、聯絡方式、服務項目、價格、營業時段),並自行取得營業或專業服務依法所需之資格、許可與授權;使用本服務不代表 Pencil 認證店家資格或保證其商品、服務
- 自行確認價格、服務內容、預約時段、收款資訊及取消/退款政策之正確性與合法性,依法履行消費資訊揭露、開立單據及售後處理義務;不得向顧客宣稱 Pencil 為其履約、退款或優惠兌現之保證人
- 依照顧客已確認之預約提供服務;如需取消,應以合理方式事先通知
- 妥善處理顧客個人資料,遵守本服務之隱私政策與個資法,並符合下列具體義務:
- 僅得為履行該顧客預約服務,以及本條款所定範圍內之顧客管理(含第四之四條之優惠券與優惠通知)之目的,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不得逾越該等目的之必要範圍
- 不得於備註等欄位填入顧客之病歷、醫療、基因、健康檢查或犯罪前科等特種個人資料;如有填入,由店家自負其責
- 不得將顧客個人資料轉售、出租或提供予第三方;向顧客行銷(含發送優惠通知)者,應依個資法及本條款第四之四條辦理,顧客表示拒絕後應即停止
- 應遵守個資法及本服務隱私政策所定之安全維護義務,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防止資料外洩
- 使用「服務人員」功能上傳人員之姓名、頭銜、簡介或照片者,店家應確保就該等資料之蒐集與「公開顯示於預約頁、預約紀錄與通知信件」已依個資法向該人員完成告知並取得同意(人員為店家之員工或合作者時亦同);該等人員資料由店家決定蒐集與利用之目的,店家為其個資法上之蒐集者,如有爭議由店家自負其責
- 店家使其服務人員透過 LINE 接收顧客之預約資訊(包含顧客姓名、電話、預約備註,及顧客回報定金時所提供之轉出帳號末五碼)者,應確保該人員僅為提供本次預約服務之目的使用該等顧客個人資料,不得另作其他利用或對外揭露,並就該人員之利用行為負個資法上之監督責任
- 店家自行啟用「Google 日曆同步」,將其預約資料同步至店家自有之 Google 帳號者, 應知悉並同意:該同步係店家之選擇,本服務僅依店家指示,於排程所必要之最小範圍內 (顧客姓名、服務項目名稱與時長/金額、預約時間與編號、店家自身之營業地址、 須登入始能檢視之後台連結,以及該筆預約之指定服務人員姓名) 將資料寫入店家自己的 Google 日曆; 顧客之電話、電子郵件與預約備註不在同步範圍。 啟用「服務人員」功能之店家,並應確保已就前述人員姓名之揭露向該人員完成告知 (比照本條前段關於服務人員資料之義務)。 店家應確保僅為履行預約服務之目的使用該日曆內容,不得另作其他利用或對外揭露, 並就該 Google 帳號之存取權限管理(例如與他人共用該日曆、或授權第三方應用程式存取) 自負個資法上之責任。停止使用時,店家得於後台隨時解除連結。
- 使用「表單」功能向顧客發出填寫連結者,店家為該表單所蒐集資料之個資法上蒐集者:題目內容由店家自訂,店家應於表單內(例如開頭之「說明」區塊)自行向顧客告知蒐集目的、利用範圍與保存期間,並取得同意;題目涉及病史、用藥、過敏、懷孕等資訊者,可能涉及個資法所定之特種個人資料,應依內容與法定定義判斷並依法取得書面(含電子)同意,本服務不提供法律範本、不就內容合法性負責。表單為本服務內蒐集此類資料之指定功能;店家不得改以備註等欄位填入前述資料。主管機關就美容、犬貓美容等服務之定型化契約所定之問診、簽名與保存年限義務,由店家自行遵守;回覆之刪除(含 30 日復原期)由店家自行決定並負責,店家如有保存需要應先列印或存成影本。就簽名,本服務保存簽署過程與內容(筆跡與時間、所簽版本、邀請對象、送出時間、內容一致性校驗),供個案證據判斷,不對其法律效力作保證。填寫連結為一次性連結,店家應以合理方式(例如私訊)交付予正確之顧客,不得公開張貼。
- 不得於服務中從事違法、詐欺、或違反公序良俗之行為
店家同意委託本服務於提供預約服務所必要之範圍內處理顧客個人資料,並就本服務之處理行為負個資法上委託監督之責。店家應就其決定之蒐集內容、目的、利用範圍及合法依據負責;Pencil 仍應就其自身之資料處理、安全維護及當事人權利請求,履行依法應負之義務,不因前述委託或店家義務而免除。
違反前述個資義務者,依第五條規定處理。
因可歸責於店家之事由(包括但不限於違反本條款、違法蒐集或利用顧客個人資料、侵害第三人權利、詐欺,或未履行其對顧客之約定),致 Pencil 或其實際營運者遭第三人請求、申訴、檢舉、提起程序或受主管機關調查,或因而受有損失、支出(包括合理之律師費及為回應前述程序所生之必要費用)者,店家應負賠償責任,並使 Pencil 及其實際營運者免於前述損害。Pencil 知悉後將於合理期間內通知店家;未及時通知者,店家僅得就因此擴大之損害主張減免。依法不得移轉之行政或刑事責任,不在此限。
三之一、受託處理個人資料
店家透過本服務蒐集、處理及利用其顧客之個人資料時,店家為委託者,Pencil 為受託者,雙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辦理如下:
一、範圍、類別、目的與期間
- Pencil 僅於店家使用本服務功能所需之範圍內,處理隱私政策第三節所列之顧客資料,目的為店家之預約與顧客管理、通知傳送、商品訂單、定金與帳務紀錄、優惠券、表單及行事曆同步;處理期間為店家使用本服務期間,及委託結束後依本條第七款處理完畢為止。
- Pencil 僅於店家指示之範圍內處理前項資料。
- Pencil 為特定獨立目的處理之資料(例如跨店家適用之電子郵件停寄名單、平台資訊安全管理紀錄),不屬本條受託範圍,其範圍與依據依隱私政策一之二辦理。
二、安全措施
Pencil 採取下列措施保護顧客資料:全站加密傳輸;依店家區隔資料存取;表單回覆答案及附註與第三方授權憑證加密儲存;登入與送出限制頻率;平台管理權限限於指定之管理帳號;資料庫備份存放於不公開之儲存空間,並依隱私政策第四節之期間汰除。
三、複委託
- 店家同意 Pencil 將部分處理委由隱私政策第六節所列之服務供應商為之;第六節載明各供應商之類別、所在國家、用途及涉及之資料。
- Pencil 選用提供資料保護承諾之服務供應商,並依其服務條款使用。供應商有新增或變更時,Pencil 將更新隱私政策第六節;涉及顧客資料類別或處理地區之重大變更,並於生效前以電子郵件通知店家。
- 店家自行申請之 LINE 官方帳號、自行連結之 Google 帳號,其與各該服務商之契約關係由店家自行負責;Pencil 依店家之授權,透過各該服務之介面傳輸資料。
四、違反時之通知與補救
- Pencil、其受僱人或受委託之供應商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令,或 Pencil 知悉受託資料遭竊取、洩漏、竄改、毀損、滅失或其他侵害時,Pencil 將儘速以電子郵件寄至店家帳號之登入信箱通知店家,並得以後台公告補充;寄送紀錄予以保存。
- 通知內容包括事件經過、影響範圍、涉及之資料類別、已採取之措施、建議店家採取之措施及聯絡窗口;事件初期資訊不完整時,Pencil 將先提供已知資訊,再陸續補充。
- Pencil 將於合理、必要且符合法令之範圍內,協助店家通知其顧客及採取補救措施。
五、店家之指示
- 店家得以本服務提供之功能(例如刪除顧客或預約、解除 LINE 或 Google 日曆連結、停用或換發連結),或寄信至 support@pencilnow.app,指示 Pencil 處理其顧客資料。
- Pencil 認店家之指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令時,應立即通知店家,並於釐清前停止執行該部分指示。
- 顧客直接向 Pencil 行使個人資料權利時,Pencil 將轉知店家,或依隱私政策協助處理。
六、監督之配套
- 店家應定期確認 Pencil 就本條之執行情形,並保存確認之紀錄。
- 店家得以電子郵件請求 Pencil 以書面說明本條之執行情形(例如安全措施、複委託之供應商、與該店家有關之事故紀錄),Pencil 於合理期間內提供必要之配合。前述配合不包括進入本服務系統或查閱其他店家之資料。
七、委託結束時之返還與刪除
- 本條所稱委託結束,包括店家申請刪除帳號、本服務終止,以及本條款終止或解除。可預期之整體服務終止,Pencil 將於終止日至少 30 日前通知店家;因緊急安全事件、法令要求或其他無法事先通知之情形,將儘速通知。
- 店家申請刪除帳號時,得同時以帳號登入信箱來信請求 Pencil 提供其顧客資料之副本(例如顧客名單、預約紀錄、商品訂單、帳務紀錄及表單回覆);Pencil 核對店家帳號身分後,以通用格式提供,並註明副本之資料截止時點;截止時點後新增或變更之資料不在副本內。副本製作後、帳號刪除前,副本所含資料如有變動,Pencil 將重新製作副本後再刪除。資料依第 3 項期限提供與刪除。本服務不另提供自助匯出功能(月營收報表除外)。
- 委託結束時,Pencil 於下列起算日後 30 日內,完成副本提供(店家有請求者)及受託資料之刪除或匿名化:(一)店家申請刪除帳號者,自申請日起算;(二)本服務終止者,自終止日起算;(三)本條款終止或解除者,自終止或解除生效日起算。店家於起算日前或前述期限內請求副本者,於同一期限內一併完成,不因請求重新起算;未請求者依同一期限刪除,不因等待店家回覆而延長保存。
- 備份副本依隱私政策第四節之期間汰除。依法須保存、有法律保全或依法調閱,或為處理爭議所必要者,於必要期間內保存,期滿後刪除。
- 店家連結 Google 日曆者,Pencil 依授權刪除已同步之行程與日曆;授權已失效或刪除失敗時,Pencil 將告知店家並協助其自行處理。已寄出之電子郵件與 LINE 訊息,依各該服務之規則處理。
- Pencil 依隱私政策為獨立目的保存之資料(例如跨店家停寄名單),不隨委託結束刪除。
- 本條為本條款之重要修訂。店家不同意者,得於本條款公告後 14 日內依第 2 項請求資料副本並申請刪除帳號,並依修訂前之條款處理。
四、責任限制、取消與 No-show 政策
店家為其商品與實際服務之提供者,應處理品質、履約、取消及退款等交易爭議;Pencil 並未承擔店家之履約義務或提供交易保證,惟 Pencil 自身提供平台服務依法應負之責任不受影響。Pencil 提供之通知、紀錄、對帳狀態或爭議協助,不構成對店家履約、退款能力或交易結果之保證。客服協助、爭議轉達或技術支援本身,不代表 Pencil 或其實際營運者承接店家債務、同意代為退款或提供個人保證;如另有明確約定或依法應負責任,仍依該約定及法律規定處理。取消期限由各店家自行設定(預設為預約開始前 24 小時),系統依店家設定判斷能否線上取消;店家事後變更設定,不當然變更既有預約之約定;逾時取消依店家政策處理。店家可將未出席(no-show)之預約標記於後台,該紀錄僅對店家可見,不向第三方揭露。
本服務目前免費提供。Pencil 因一般過失所致之損害,以可證明之直接損失為限,不包括預期營收或利潤、商機、商譽及其他間接或衍生性損失;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及依法不得免除或限制之責任,依法負責。
本服務依現有功能提供預約及營運管理工具,除另有明確約定外,不另保證特定營業收益、交易成功、通知必然即時送達、服務永不中斷或資料永久保存;功能說明與客服協助亦不當然構成上述額外保證。電子郵件、LINE 與 Google 等第三方系統之收件設定、封鎖、額度及故障,可能影響通知與同步;系統顯示已送出或第三方已接受,不等於收件人已閱讀。店家應依現有查詢功能核對重要預約與付款紀錄,必要時另與顧客聯絡。因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如主機代管、email 寄送、LINE、Google、檔案儲存、錯誤追蹤等)故障、網路中斷、停電、系統維護,或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之服務中斷、延遲或資料無法即時存取,於法律允許之範圍內,非可歸責於 Pencil 者,不負賠償責任。
店家應依其業務及法定保存需求,利用現有匯出、列印或其他合法方式保存必要紀錄,並妥善保管副本;本服務不提供完整之自助匯出,亦不提供永久保管服務;店家申請刪除帳號時,得依三之一第七款請求資料副本。此項店家義務不免除 Pencil 對所保有資料之安全維護、依法處理權利請求及其他法定責任。營運報表與收款標記供管理參考,店家仍應核對實際交易及帳務資料。
本條款任何約定,均不排除或限制依消費者保護法或其他強行法規不得預先免除或限制之責任。
四之一、費用
本服務目前免費提供。未來如將部分功能轉為收費,本服務將於合理期間前以 email 通知使用者;使用者得於收費生效前終止使用本服務而不收取任何費用。
四之二、定金與退款
店家得自行決定是否就特定服務收取定金,並自行訂定其取消與退款政策。本服務僅為店家與顧客間之預約管理與狀態協調工具:定金之收付、退還、保留與爭議處理,均屬店家與顧客間之約定,本服務不經手、不保管任何款項,亦不會自動扣款、代收或逕行保留顧客之定金。
顧客於公開預約頁送出含定金之預約前,店家之取消與退款政策將完整呈現於頁面,並須由顧客主動勾選同意後始能送出;本服務並留存該次同意之時間與政策版本作為憑據;自本條款本次修訂起成立之預約,另留存顧客同意當下所見之政策內容。為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等強行規定,店家所訂政策不得排除或限制消費者依法不得預先拋棄之權利(例如通訊交易之解約權);店家應依其公告之取消與退款政策處理。任何「保留定金作為損害補償」之情形,應限於可合理歸責於顧客之事由(如未到場或逾免費取消期間取消),且由店家依其政策個別裁量,而非由系統自動為之。
需付定金之預約,於店家設定之保留時限屆滿時仍為待付狀態、且本服務未收到顧客之付款回報者,該筆預約得依店家所選設定逕行逾時取消並釋出時段,或僅通知店家由其決定;逾時取消時,本服務以電子郵件通知店家及顧客(顧客未留存電子郵件或已停止接收者除外)。本服務未收到付款回報,不代表顧客實際未付款;顧客已付款者,店家應依其政策及適用法令處理退款或另行安排,逾時取消本身不構成保留或沒收定金之依據。本服務就此僅執行狀態變更與通知,不涉及任何款項之處理。本服務所顯示之「已收定金」或其他付款狀態,係依店家確認或系統紀錄顯示之資訊,並不構成本服務對款項是否實際收受、退款是否完成或交易真實性之保證。本條款任何約定,均不排除或限制依消費者保護法或其他強行法規不得預先免除或限制之責任。
四之三、商品訂單(不經手金流)
店家得於其頁面上架商品並開放顧客送出訂單。本服務就商品訂單提供商品展示、下單意向蒐集、通知店家,以及店家收款資訊展示、定金回報與對帳狀態紀錄等工具功能:顧客送出之訂單係向店家表達購買意向,商品之成交與否、價格、金流收付、開立單據、出貨、退換貨及售後服務,均屬店家與顧客間之約定與履約事項。本服務不經手、不代收、不保管任何款項,亦不會自動扣款或代為結帳,且非該買賣契約之當事人或代理人。
店家就商品收取定金時,本服務保存訂單建立時之定金金額,並於訂單頁顯示店家設定之收款方式與取消/退款政策。商品訂單頁之政策取自店家當時的現行設定,本服務目前未另行保存每筆商品訂單建立時之政策全文、版本或顧客對該政策之獨立勾選同意紀錄,與前條預約定金之同意紀錄不同。店家應於要求付款前向顧客清楚說明適用於該筆商品交易之條件,並自行留存約定內容;事後修改頁面設定,不當然變更雙方既有約定。商品政策不得以預約取消規則排除消費者依法享有之解除、退換貨等權利。
顧客回報已付款時,本服務記錄回報時間與轉出帳號末五碼,並通知店家核對;店家得於後台標記已收定金。付款回報及收款標記均為資訊紀錄,本服務不查驗銀行入帳,亦不代表本服務保證款項已收受。送出訂單、寄送確認信或顯示付款資訊本身,不代表 Pencil 代店家接受交易;店家與顧客間契約是否成立及其內容,仍依雙方實際意思表示及相關法律判斷。
顧客送出訂單時所提供之姓名、電子郵件、電話與備註,僅供店家聯繫、確認並履約該筆訂單之用;本服務並據以向顧客寄送訂單確認信。店家應就其上架商品之內容、標價、供貨與交易之合法性自負其責,並依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履行對顧客之義務。本服務所顯示之訂單狀態,係依店家操作或系統紀錄顯示之資訊,不構成本服務對交易真實性、商品品質或履約結果之保證。本條款任何約定,均不排除或限制依消費者保護法或其他強行法規不得預先免除或限制之責任。
四之四、優惠券與優惠通知(不經手金流)
店家得於後台對其指定之顧客發出優惠券,並自行訂定折抵金額、適用服務與有效期限。優惠券係店家對顧客之承諾:是否兌現、如何折抵、作廢或到期後如何處理,均屬店家與顧客間之約定,店家應依其發出之內容履行,作廢已發出之優惠券者應自行向顧客說明。店家得記錄作廢原因及必要之處理說明,並記錄已向顧客說明之時間與操作者;此為店家之記錄,不代表本服務已向顧客送達通知,亦不代表顧客同意作廢。本服務僅提供發券、傳送與核銷紀錄之工具功能,非該優惠之當事人,亦不保證其兌現;核銷僅係變更該筆預約於店家後台之實收金額數字,本服務不經手、不代收、不保管任何款項。
經本服務以電子郵件或 LINE 傳送優惠通知,以顧客本人已表示同意接收該店家優惠通知者為限。該同意僅得由顧客本人為之(於預約完成頁勾選、於綁定店家 LINE 官方帳號時一併同意、點擊預約通知信中之同意連結,或透過店家傳送予顧客之通知設定連結完成綁定時一併選擇;已綁定 LINE 之顧客,須自其已綁定之 LINE 帳號傳送帶有一次性確認碼之確認訊息),店家不得代顧客為之。店家得於後台產生前述通知設定連結並傳送予顧客本人,該連結有效 72 小時,僅供顧客完成 LINE 綁定與設定優惠通知之用(已綁定者於該頁僅能關閉),不含預約內容、不得用於取消預約或更換既有綁定;店家應僅將該連結傳送予該顧客本人,不得張貼於群組或公開場所,亦不得以之代顧客表示同意。顧客退訂優惠信、於店家 LINE 官方帳號對話中傳送「取消優惠通知」,或於 LINE 封鎖店家官方帳號者,本服務即停止以該管道對其傳送;顧客表示拒絕該店家所有優惠通知者,本服務不再提供店家對該顧客發券或取得優惠訊息之功能,店家亦不得改以其他方式對其行銷。顧客向店家表示拒絕所有優惠通知時,店家得於後台代為記錄拒收,但不得代為恢復同意;停止優惠通知不影響既有優惠券之使用資格及必要之預約通知。
顧客尚無同意紀錄者,店家得複製優惠訊息,以其自有管道自行傳送;此屬店家自身之行銷行為,店家應依個資法辦理(首次行銷時應提供顧客表示拒絕之方式並負擔所需費用;顧客表示拒絕後應即停止),並自負其責。為維護寄送信譽與其他使用者之權益,本服務得就優惠通知之傳送設定數量或頻率上限;店家之優惠通知遭大量退信、垃圾信申訴或顧客檢舉者,本服務得暫停其傳送功能。本條款任何約定,均不排除或限制依消費者保護法或其他強行法規不得預先免除或限制之責任。
四之五、結帳與儲值金(不經手金流)
店家得於本服務記錄其與顧客之收款、退款與儲值餘額(含店家自行贈送之金額)。本服務僅提供記帳與查詢之工具功能:款項之收受、保管、退還與爭議處理,均屬店家與顧客間之約定。本服務不持有、不代收代付、不保管任何資金,不提供跨店流通或提領,亦不代為計算依法應退之金額。畫面上顯示之「已收」「已退」等狀態,係依店家自行登錄之資訊呈現,不構成本服務對款項是否實際收受或退還之保證。
儲值餘額係店家對顧客之預收與承諾,其適用範圍、有效期間(本服務不提供到期設定)、可否退費及退費金額,均由店家依其對顧客之約定與法令(例如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各業別之定型化契約規範)自行負責;店家並應遵循其所屬業別關於預收款項之相關規定(例如美容服務之定型化契約規範)。店家應於收款前向顧客說明儲值之適用範圍、贈送條件、使用與退費方式,並自行留存其與顧客之約定;本服務不代為取得顧客同意。本服務退款畫面所示之上限,係依帳上可追溯之本金計算之「可登記金額」,不代表依法或依約應退之金額。店家不得以本服務之記錄主張已履行法定之預收款項保全、開立憑證或退費義務。店家對顧客既有餘額與未使用餘額之處理責任,不因下列情形而免除,並分別處理如下:(一)店家未被納入或被移出本功能之開放名單、或本服務關閉本功能時,僅停止新增加值與贈送,既有餘額之查詢、扣抵、退款與不增加金額之更正照常可用;(二)店家自行終止使用本服務或帳號遭終止時,相關紀錄依隱私政策之保存規定處理,帳號終止後即不得再於本服務操作該等紀錄,店家應於終止前自行完成結算。
店家得將一組唯讀之餘額查詢連結提供予顧客。該連結僅供查詢,不具身分驗證效果,任何取得連結者均可讀取其顯示內容(顯示範圍詳隱私政策第三節),店家應審慎傳送並於必要時停用或換發。因店家自行轉傳、誤傳或未及停用所生之後果,由店家負責。本條款任何約定,均不排除或限制依消費者保護法或其他強行法規不得預先免除或限制之責任。
店家得隨時停止使用本功能,停止後既有紀錄之處理依前項(一)。本功能如有問題,請聯絡 support@pencilnow.app。
四之六、Pencil Pass(顧客帳號、會員卡與訊息)
- Pencil Pass 為本服務提供予顧客之帳號,目前只提供受邀之測試者使用。店家得於後台開啟 Pencil Pass;開啟後,顧客得於其卡夾取得該店之會員卡(經店家提供之領卡連結或 QR Code;或顧客曾於該店之預約流程自行留下與其帳號相同之電子郵件、且店家顧客資料以該電子郵件可唯一對應一筆時自動取得,店家自行填入之電子郵件不會自動發卡)。取得會員卡本身,不使該顧客帳號與店家之顧客資料連結;但顧客取得會員卡後,店家即可於後台之待確認名單與訊息頁看到該顧客帳號之顯示名稱與電子郵件。
- 當面確認:店家欲將顧客帳號與其顧客資料連結時,應由顧客本人到店、於其會員卡顯示確認碼,由店家當面輸入;不得以訊息、電話或其他遠距方式向顧客索取確認碼。確認碼僅證明操作者持有該帳號,店家仍應核對係該顧客本人;因店家未核對而連結至錯誤之顧客資料,致該顧客資料之預約、儲值餘額或優惠券資訊顯示予他人者,由店家負責。店家得隨時取消連結。
- 訊息:顧客得透過其會員卡與店家傳送文字與圖片訊息,店家於後台檢視與回覆。店家應僅為聯繫該顧客之預約事宜使用訊息功能;不得於訊息中索取顧客之驗證碼、密碼、付款卡號或其他與預約無關之敏感資料,不得傳送違法、騷擾或侵害他人權利之內容,亦不得將顧客於對話中提供之內容或個人資料另作其他利用或對外揭露。店家對其於對話中所為之承諾自行負責;訊息不構成本服務之預約紀錄。
- 店家得封鎖特定顧客之訊息或檢舉該對話,顧客亦得檢舉店家。本服務得為處理檢舉、排除故障或依法律要求檢視對話內容,並得於店家違反本條時暫停其 Pencil Pass 功能。
- 店家於訊息頁所見之顧客顯示名稱與電子郵件,為該顧客帳號之資料,由本服務提供予店家僅供聯繫之用,適用第三條及三之一之義務。對話、圖片、確認碼與連結紀錄保存於本服務之資料庫,保存至顧客刪除其帳號或店家終止服務為止;店家端之確認嘗試紀錄(輸入錯誤、鎖定、完成與取消連結)記錄於店家之顧客資料下,不隨顧客刪除其帳號而刪除,保存至店家刪除該顧客資料或終止服務為止。
- 店家關閉 Pencil Pass 時,該店之會員卡標示為暫停、雙方不能傳送訊息,既有資料保留;重新開啟後恢復。
五、服務變更與終止
本服務得因營運、技術、安全或法令需要調整、新增或停止部分功能,於合理必要時並得終止服務。對持續使用有重大影響之功能停止或整體服務終止,除緊急安全事件、法令要求或其他無法事先通知之情形外,將於合理期間前通知受影響店家,說明生效時間及可行之資料保存方式,並提供合理時間利用現有功能保存必要紀錄。使用者得隨時停止使用或申請刪除帳號;終止使用不影響已發生之權利義務,資料依隱私政策及法律規定處理。
使用者違反本條款時,本服務得依違規程度及影響,限制相關功能、暫停或終止其帳號;情節輕微且可改善者,本服務得先行通知並給予改善機會。涉及詐欺、騷擾、濫用本服務、冒用他人身分或名義、不實預約、違法利用顧客個人資料、侵害他人權利、危害系統安全或法令要求等情形,本服務得不經事前通知,立即暫停或終止其帳號,並於事後通知。使用者得透過 support@pencilnow.app 提供說明或提出異議。本服務並得於處理爭議或法律程序所必要之範圍內保留相關紀錄。
本條款如有修訂,修訂後版本將於本頁公告,並更新「最後更新」日期;涉及使用者重大權益(例如費用、責任限制、重要功能或資料用途)之變更,將於本頁以明顯方式標示,並於生效前合理期間以 email 通知店家。使用者不同意修訂內容者,得於生效前停止使用本服務或申請刪除帳號;於修訂生效後繼續使用本服務者,視為同意修訂後之條款。
本條款部分條文若經主管機關或法院認定為無效,其餘條文之效力不受影響(條款獨立性)。本服務未行使本條款賦予之任何權利,不構成對該權利之拋棄。
五之一、未成年使用
未滿 18 歲之未成年人使用本服務,應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店家端帳號之建立限 18 歲以上使用者,不得由未成年人以自己名義開設。
五之二、智慧財產權
- 本服務之程式、介面設計、商標及相關智慧財產權,均歸本服務所有。
- 店家上傳之內容(包括店家名稱、服務描述、logo 圖片等)之權利歸店家所有;店家授權本服務於提供、維護、展示、推廣本服務所必要之範圍內,重製、公開傳輸及使用該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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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準據法與管轄
本條款以中華民國(台灣)法律為準據法。因本條款或本服務所生之爭議,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消費者保護法、民事訴訟法就消費爭議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本條款不排除消費者依法享有之管轄權益。
六之一、爭議聯繫
商品或服務履約爭議,建議先向提供該商品或服務之店家反映;涉及 Pencil 平台操作、資料或本條款之問題,可聯絡 support@pencilnow.app 並提供必要之事件說明與識別資訊,請勿寄送無關之敏感資料。
七、最後更新
本條款最後更新於 2026-09-28。如有疑問,請聯絡 support@pencilnow.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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